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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碳五石油树脂改造项目石墨换热器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碳五石油树脂改造项目石墨换热器招标,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碳五树脂改造使用。
本次招标为:石墨换热器8台套
交货地点: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1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后2个月内交货,一周内提供设计院所需数据。
最高限价:146万元。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结算方式:货到使用验收合格后付款90%,剩余10%为质保金。
质保期:正常运行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分公司 业务主管部门:采购管理部
项目承办人:邱凤鹤 联系方式:0459-6291063
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为石墨换热器生产厂。
3、换热器厂家必须具有国家相应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12日,上午8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17时0分,在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0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
2、招标文件由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每套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满足本公告第三条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持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以及标书费购买凭证到招标书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
3、招标资料费发票将在开标时由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统一发放。未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人,请在项目开标后联系本项目负责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26日9时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不得重复使用,每一个项目递交一次投标保证金,仅限本项目使用。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报名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否则评审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大庆石化公司主页上公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8年1月26日9时0分;
开标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招 标 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 邱凤鹤
电 话: 0459-6291063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 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 曹 慧
电 话: 0459-6411715 传 真:
电子邮件:caohui-ds@petrochina.com.cn
招标资料费与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帐 户 名: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26902000064940000018
履约保证金提交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0905063509245012079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 2018-01-04 来源: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曹 慧